装修小常识
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标准
1、建筑工程已竣工,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;
2、建筑消防设施经技术检测合格。
申报材料:
1、 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或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》
2、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(加盖单位公章)
3、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(报告中应注明工程的基本概况);
4、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;
5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;
6、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(包括: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、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、其他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);
7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8、消防设计文件(厂房必须明确生产性质、建筑面积、同一时间最多在线生产人数);
9、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,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、成品的理化性质、数量和运输、储存方式等资料;
10、工程所采用消防产品的设备清单和相关的型式检验报告、质量认证证书、型式认可证书等相关证书,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该提供材料见证检验报告;
11、消防产品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、设备的数量、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,身份标识及B签;
12、地下及隐蔽工程消防验收记录;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;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;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;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管理手册;
13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(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)
14、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、检验记录(设有钢结构时提供);
15、竣工图一套:原审核同意的规划总平图,建筑(装修)、结构、水、电、暖通、燃气等各系统竣工图(平面图、立面图、系统图)和图纸光盘;
16、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性能检测报告;
17、质监站意见表(备案项目,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)
办理程序: 1、窗口受理; 2、现场查看、验收; 3、审批送达
收费标准:不收费